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届毕业生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依据
(一)认定对象与学分要求
1.2025届创新创业学分未修满的毕业生;
2.本科学生(3学分);专科学生(2学分);专升本学生(1学分)。
(二)认定依据
《437ccm必赢国际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0号(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认定项目时间范围
从入学至今参加的可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项目和活动。
三、认定流程与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3月4日-3月13日 |
学生个人申报(13日17:00申报关闭) |
3月4日-3月16日 |
各二级学院线上审核完毕 |
3月4日-3月20日 |
各归口部门线上审核完毕 |
3月21日-3月23日 |
学分认定不足者最后一次补报(23日17:00申报关闭) |
3月21日-3月25日 |
各级审核员线上审核完毕 |
3月27日-4月1日 |
各学院提交学分置换申请表 |
4月3日-4月10日 |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线上成绩单提交 |
4月15日前 |
各二级学院在学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学分认定情况公示,公示期三天,导出成绩单审核、签章完毕交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4月20日前 |
各学院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安排及要求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学生个人采用网上申报和查看(反向认定项目)的方式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管理,具体操作参见学分认定系统使用手册-学生(附件2)。
(二)学生系统中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的佐证材料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因缺项或材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成果真实性的不得分。
(三)开学初已对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进行了通报,本次只针对学分未修满的学生进行认定,已修满者不再开放上传权限。
(四)4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学分置换申请,将《认定办法》中附件3、4的纸质版报送至“创客+”20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uangchuang@sdycu.edu.cn。
(五)各二级学院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师生如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向学分认定审核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各二级学院汇总学生异议申请统一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公示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学分认定异议申请。
(六)各学院、各归口部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审核,各学院要把好学分认定第一关,对各级审核中待审数据存量较大的将予以通报。
(七)各学院、各归口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联系人:王青,18595268039
各归口部门联系人、电话:
创新创业类竞赛:刘尧,18595268039;
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乔慧芃,18595268056;
学生专利、成果获奖、学生论文、科研项目:
冯凯强,18595268050;
开放实验:王永强,8825369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王青,18595268039;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践:王青,18595268039;
职业资格证书:李晓芳,18595268036;
体育竞赛:宋琦,13176444291。
附件:
1.《437ccm必赢国际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鲁英才教字〔2022〕30号
2.学分认定系统使用手册-学生
3.学分认定系统使用手册-教师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年3月3日